中職自由球員制度怎麼看?2026年32人資格名單、A/B級與補償規則
中職自由球員資格不等於球員已經離隊,也不等於一定會轉隊。2026年聯盟公告的完整資格池共有32人:27人符合9季或再次取得門檻,另有5人適用大學滿4年、8季門檻。截至台北時間11月6日,國內FA僅王威晨已公告行使。
中職自由球員(free agent,FA)制度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,是把「取得資格」直接當成「球員準備離隊」。兩者不是同一件事。球員若要行使FA權利,還要在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母隊,經聯盟公告後,才能以行使FA球員身分與包括母隊在內的球團交涉。球員不必先行使FA,也可以與母隊洽談續約。
2026年10月27日聯盟公告的完整資格池共有32人,而非只看見的27人。27人是累計滿9個球季、或過去行使過FA後再滿4季的一組;另有5人因加盟時大學就讀滿4年,累計滿8季即可取得資格。本文以聯盟規章、10月27日資格公告與11月5日行使公告為基礎,整理制度、補償與今年名單;行使與簽約狀態固定截至台北時間2026年11月6日。
先分清楚:有資格、行使權利與簽約,是三個階段
聯盟規章的計算起點是「一個球季」。球員在單一年度例行賽一軍登錄滿125日,即算一季;投手投球局數、野手出賽數達所屬球隊例行賽場數三分之二,也可算一季。若單年登錄日數不足,得跨季累積;同一年即使超過125日,仍只計一季。中職聯盟規章第135、136條
一般門檻是累計9季;加入聯盟時大學就讀滿4年的球員,門檻為8季。曾行使FA且繼續在中職出賽者,每再滿4季可再次取得資格。這也是同一張2026名單同時有「累計滿9季」、「大學4年滿8季」與「再次取得」球員的原因。規章第135、140條
| 階段 | 代表意思 | 2026年該怎麼看 |
|---|---|---|
| 取得資格 | 年資符合規章門檻 | 聯盟10月27日公告共32人 |
| 行使FA | 球員在期限內書面通知母隊,並經聯盟公告 | 截至11月6日,國內FA已公告者為王威晨 |
| 新約或轉隊 | 球團完成交涉、聯盟審查並公告 | 截至本文查核時間,未見王威晨新約或轉隊的官方公告 |
規章要求聯盟在總冠軍賽結束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告資格名單;球員若要在當年度行使,須自公告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母隊。聯盟公告行使後,球員可以和原球團或其他球團談約。規章第133、137、139、143條
A級、B級不是表現排名,而是薪資分級
A級與B級不是聯盟用成績排出的強弱榜。規章的基準是各球團在開幕戰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,向聯盟繳交的年度薪資總額排名:各隊前12名為A級,其他人為B級。季中轉隊球員若有薪資排名異動,球團須向聯盟提交更新名單。因此分級反映的是球員在母隊的薪資位置,不是跨球隊的實力排序。
若行使者在規定的補償期間內與其他中職球團簽約,原球團可依級別取得補償。下表費率以首次行使FA為例,計算基數是球員行使FA當年度的薪資總額,而非新合約薪資:
| 級別 | 原球團可選的補償 | 新球團要做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A級 | 原球團可選擇薪資總額125%的全額轉隊費,或薪資總額75%加指定1名補償選手 | 締約時提出25人保護名單及保護名單外選手名簿,供原球團選擇補償方式 |
| B級 | 薪資總額75%的全額轉隊費 | 不涉及指定補償選手 |
表內比率均為未稅。第二次以上行使FA時,轉隊費百分比減為前次的一半;補償須在聯盟公告新約後6週內完成,完成後新球團才能辦理註冊。規章也規定,FA新約第一年年度薪資總額不得超過球員申請FA年度薪資總額的1.5倍;新約不受制式契約第22條減薪幅度限制。規章第144至148條
補償也有期限:球員宣告當年起算的下下年度12月1日以後與其他中職球團簽約,新球團無須依此規定補償。若原球團選擇指定選手,但被指定者拒絕,規章規定其成為任意引退選手,新球團改以全額轉隊費補償。
這些補償只有在球員與其他中職球團簽約時才會成為實際問題。取得資格、甚至行使FA,都不會自動產生轉隊費或補償選手。
2026年資格名單:27人9季/再次取得組
以下27人是累計達9個球季,或曾行使FA後再累計滿4季者。其中13人標為A級。這一組才是「27人名單」的正確範圍,不能把它直接說成當年所有資格者。聯盟年資公告也包含已引退或仍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;列入年資名單不代表每人當年都能行使權利。
| 球團 | 選手 | 資格類別 | 分級 |
|---|---|---|---|
| 味全龍 | 陳禹勳 | 再次取得 | B級 |
| 中信兄弟 | 許基宏、王威晨 | 累計滿9季 | A級 |
| 中信兄弟 | 謝榮豪 | 累計滿9季 | B級 |
| 中信兄弟 | 張志豪 | 再次取得 | B級 |
| 統一7-ELEVEn獅 | 陳傑憲、邱浩鈞、陳重羽 | 累計滿9季 | A級 |
| 統一7-ELEVEn獅 | 陳鏞基 | 再次取得 | A級 |
| 統一7-ELEVEn獅 | 王鏡銘、江承峰 | 累計滿9季 | B級 |
| 富邦悍將 | 李宗賢、范國宸 | 累計滿9季 | A級 |
| 富邦悍將 | 賴鴻誠 | 再次取得 | A級 |
| 富邦悍將 | 高國麟、林哲瑄 | 累計滿9季 | B級 |
| 富邦悍將 | 王勝偉 | 再次取得 | B級 |
| 樂天桃猿 | 林泓育、梁家榮、林承飛 | 累計滿9季 | A級 |
| 樂天桃猿 | 林智平、余德龍 | 累計滿9季 | B級 |
| 台鋼雄鷹 | 江承諺 | 累計滿9季 | A級 |
| 台鋼雄鷹 | 郭永維、藍寅倫、王躍霖、郭阜林 | 累計滿9季 | B級 |
表中「累計滿9季/再次取得」是資格門檻分類;A/B級則是薪資分級,兩者不能互相替代。累計滿9季不代表球員都是今年首次符合資格。
別漏掉另外5人:大學4年、8季門檻
另有5人適用大學滿4年、累計8季門檻,而且5人都標為A級。加上前表的27人,2026完整資格池為32人、A級共18人。
| 球團 | 選手 | 資格條件 | 分級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中信兄弟 | 岳東華 | 大學滿4年、累計8季 | A級 |
| 統一7-ELEVEn獅 | 潘傑楷 | 大學滿4年、累計8季 | A級 |
| 樂天桃猿 | 林立、陳晨威 | 大學滿4年、累計8季 | A級 |
| 台鋼雄鷹 | 施子謙 | 大學滿4年、累計8季 | A級 |
「大學滿4年」不是所有累計8季球員都自動適用的縮短門檻;規章的條件是球員加入聯盟時,大學就讀已滿4年。因此資格公告所列的這5人,應與27人組分開閱讀。
今年已有人行使嗎?國內FA與旅外權利要分開
截至台北時間11月6日,聯盟的「2026自由球員暨旅外球員權利行使公告」更新至11月5日。國內FA部分,王威晨已公告行使;截至本文查核,尚未見他與任何球團簽訂新約或轉隊的官方公告。這表示能確認的是「行使」,不是「離隊」或「加盟新球團」。
曾峻岳與林凱威的旅外球員權利行使,則適用規章第21-1章,和本文的國內FA制度不同。旅外權利的門檻、是否需要母隊同意與後續安排各有規定,不能將兩人併入國內FA行使人數,也不能拿來推算國內FA市場規模。
此外,規章依當年度實際行使人數,限制各球團可與其他球團FA簽約的人數:行使者10人以下時最多2人,11至15人時最多3人,16人以上時最多4人。這項上限看的是「實際行使者」,不是32人的資格池。規章第150條
常見問題
取得中職FA資格,球員就能馬上和別隊簽約嗎?
不能。球員須在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母隊並經聯盟公告行使,才可依FA程序與包括原球團在內的球團交涉。球員也可以不行使FA,直接與母隊談續約;資格、行使與簽約是不同階段。
2026年中職FA資格者到底是27人還是32人?
完整資格池是32人。27人是累計9季或再次取得資格組;另外5人適用加入聯盟時大學滿4年、累計8季的條件。兩組合計32人。
A級球員轉隊一定要有補償選手嗎?
不一定。在規定補償期間內,A級球員與其他中職球團簽約,原球團可在球員行使當年度薪資總額125%的全額轉隊費,以及75%加1名指定補償選手之間選擇。新球團須提出25人保護名單及名單外球員名簿;原球團可檢視後再決定補償方式。上述比率適用首次行使,第二次以上轉隊費比率依規章遞減。
資料來源與範圍
- 中華職棒聯盟規章第21章及第21-1章:資格、年資、行使程序、補償與人數限制;本文核對2026年版、10月9日留存的原檔。
- 2026中職自由球員年資公告:27人9季/再次取得組、5人大學4年8季組及A級標示。
- 2026自由球員暨旅外球員權利行使公告:更新至2026年11月5日,王威晨的國內FA行使日期及簽約欄位。
本文僅處理國內自由球員制度。資格名單與行使狀態的截點為台北時間2026年11月6日;後續若有新約或轉隊公告,本文應以聯盟或球團正式公告更新。